拒絕高空拋物,共建和諧文明小區
2022-11-25
一顆雞蛋有多大的能量?
它能孕育一個生命
也能奪走一個生命
為了從源頭上保護公眾安全,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,明確了在建筑物中拋擲物品的禁止性規定。
那么,除了高空拋物致人傷亡的情況下,還有哪些情況,高空拋物需要承擔責任呢?
高空墜物未造成人員傷亡也要承擔責任
2022年4月22日22時許,烏市市民張某在下班回家途中,被一個從天而降的花盆當場砸暈。經醫院診斷,張某為左頂骨骨折、頭皮血腫、腦震蕩。后經司法鑒定,張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。
根據公安機關的偵查,砸中張某的陶瓷花盆,是5樓住戶買某從家中扔下的。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,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,情節嚴重的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烏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檢察院以買某涉嫌高空拋物罪,依法對其批準逮捕。
據了解,高空拋物行為不僅會構成高空拋物罪,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、故意傷害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故意殺人罪等。當然,即使沒有直接或間接侵害他人人身或財物的故意,如果釀成嚴重后果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、過失致人死亡罪等。
無法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也要承擔責任
一天,老王停在樓下的車被一個從天而降的煙灰缸砸出了一個大坑,但由于附近沒有監控設備,無法確認扔下煙灰缸的是哪層哪戶。
這種情況下,因為這輛車旁邊的整棟樓上住高層的居民都有可能是扔煙灰缸的人,所以根據法律規定,由所有可能的居民對小王給予補償。
但其中酷愛種花的小劉能夠證明當天自己在外地參加花展,家里沒有人,且陽臺窗戶為關閉狀態,因此小劉排除了是侵權人的可能,不用承擔任何責任。
高空拋物未造成損失的也可能要承擔責任
住在23樓愛種花的小劉經常在樓上扔下快遞包裝紙、外賣盒,還有吃剩的廚余垃圾,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,但小劉還是受到了一定的處罰,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沒有造成損失后果就不用承擔民事責任,但相應的因高空拋物造成的刑事責任不能免除。
管家們在朋友圈、業主群、等線上平臺
多次發布禁止高空拋物的溫馨提示
金勤佳和物業也在用自己的行動
多途徑 多維度向友鄰進行宣導
拒絕高空拋物 共建和諧社區
同時金勤佳和物業也會定期進行樓宇巡查
極端天氣前加強巡查力度
及時排查、整改安全隱患,謹防高空墜物。
樓宇檢查
行文明之舉 走守法之路
共筑友鄰幸福之家
請與文明同行
遵循基本的文明品德 杜絕高空拋物
讓我們一起展望未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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